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5-03-19 点击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培养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科竞赛水平,规范和提升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全国性学会(协会)、山东省教育等部门和学校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整体推进、分类引导、两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做好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参与面广、综合性强、社会声誉好的学科竞赛,鼓励学院(部门)围绕课程、专业、学科、应用领域以及社会需求,牵头或联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竞赛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含国际性竞赛)、省级和校级三级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学会组织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学科竞赛;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面向全省范围开展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五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的类别分为AABCD五类。

A类:指由国家部委主办且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综合性国家级(国际级)重要赛事;部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评估纳入排名且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竞赛项目;

A类: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评估纳入排名的竞赛项目(除A类竞赛项目外),每年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最新公布的目录确定与学校专业密切相关的中医药行业内竞赛

B类:指除A类、A类的其它具有全球或全国影响的比赛,以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C类:指由山东省教育厅备案或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A类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D类:指由学校组织的,至少要面向2个以上专业的学生且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的全校性学科竞赛以及上述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

第六条 原则上校级赛不设特等奖,总奖项设置数量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5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大赛组委会有特殊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七条 每年由学校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发布竞赛名单及等级认定,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未列入分类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类别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由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认定或调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科竞赛实行学校和学院(部门、研究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学院(部门、研究院)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具体承办、组织与实施,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创新创业学院工作职责:

制定学科竞赛相关政策,确定各项赛事承办单位;

发布学科竞赛上级通知,开展学科竞赛师生培训工作;

(三)协助学院做好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扩大竞赛影响力

(四)组织各单位竞赛组织情况考核、表彰;

(五)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资料。

第十条 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一) 制定承办学科竞赛实施方案并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备,发布校内学科竞赛通知组织举办校级竞赛

(二)动员师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组建指导教师团队,开展赛前辅导培训

(三)负责校级学科竞赛的命题、评审等

提供竞赛必需的经费、场地、仪器和设备等,做好竞赛后勤保障;

)竞赛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备,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等。

第十  参赛学生要求

(一)积极报名,诚信参赛,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织安排,不违反竞赛纪律

(二)参赛人员推荐至更高一级赛事的项目,不得中途放弃比赛,凡中途弃赛项目,取消已获得所有奖项;

(三)竞赛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第十 参赛学院(有学生参赛的学院)积极支持配合承办单位的工作,广泛动员本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为参赛团队和个人安排指导教师。参赛学院指导教师和承办单位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参赛学生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参赛水平。

第十 承办单位须与参赛学生签订相关协议,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均无权处理。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 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省级以上竞赛时,各教学单位需提前提交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备案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  承办单位应将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学科竞赛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材料(器件)费、交通费、住宿费、证书费、师生差旅费、资料复印费、宣传费等。学科竞赛经费按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 鼓励承办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全校性学科竞赛,各类学科竞赛经学校同意,均可接受校外单位冠名支持。

第三章  励政策

第十  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共

有。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分属不同学院的,竞赛成果归属双方学院。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竞赛奖励范围仅限于学校当年度认定竞赛,未认定的其他竞赛不予奖励。

(一)学生奖励

1.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外,并获得一定奖金。学生获奖级别以竞赛组委会颁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同一作品以最高奖计。

2.获奖学生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31 号)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奖励(详见附件1)。

3.鼓励各学院(部门、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学生奖励细则,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

教师奖励

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竞赛获奖情况作为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具体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则

十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字〔2022〕56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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